一是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二是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上述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是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是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年度内,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以现行我市相应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申请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