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办理条件,一是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是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三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前,缴存职工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自筹资金”中的自筹资金。
有关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通知显示,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该套住房提取用于直付首付款的金额与该套房屋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其他事项,如首付款金额变动后不再受理申请、实行首办负责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需退回提取金额等。